青政〔2019〕39號《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12項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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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12項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青政〔2019〕39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9〕6號)精神,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取消和調整12項行政審批事項,其中,取消9項行政審批事項,調整3項行政審批事項,現予公布。
各市州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要做好工作的銜接;對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要主動做好承接,規(guī)范運行程序,壓縮辦結時限,切實提高審批效率。
附件: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共計12項)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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