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辦發(fā)〔2015〕15號《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市直機關開展“局長進大廳”直接聯(lián)系服務群眾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市直機關開展“局長進大廳”直接聯(lián)系服務群眾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辦發(fā)〔2015〕15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十堰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qū)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市直機關開展“局長進大廳”直接聯(lián)系服務群眾活動實施方案》已經2014年11月24日市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月29日
十堰市直機關開展“局長進大廳”直接聯(lián)系服務群眾活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優(yōu)化全市政務服務軟環(huán)境,推進行政審批服務“簽批前移”,切實解決聯(lián)系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問題,市政府決定在市直機關實行“局長進大廳”服務群眾制度,現(xiàn)結合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值守對象
凡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都要定期到大廳窗口值守,現(xiàn)場辦公。
二、值守時間
所有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每月在大廳窗口值守不得少于2個工作日。各進駐部門要在每月底提前5個工作日,將下月值守領導值班表(加蓋單位公章)報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監(jiān)督管理科匯總后,向社會公告。
三、考勤辦法
實行進駐部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到大廳窗口值守本人簽到制度,每次進入和離開均實行實名實時簽到。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部門,簽到地點設在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大廳咨詢服務臺;其他未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部門在各分中心大廳窗口、部門大廳窗口實行值守。
四、值守領導工作職責
(一)現(xiàn)場指導、協(xié)調、辦理本部門窗口的審批業(yè)務,幫助解決窗口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受理辦事群眾的現(xiàn)場咨詢和來訪,及時解決服務對象的投訴。
(三)參加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組織的聯(lián)審會辦,處理解決市政務服務中心涉及多個部門審批事項中需要該部門解決的有關事項。
(四)加強與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的溝通,征求本部門窗口建設的意見,并對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工作要求
(一)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值守工作。
(二)主要領導到大廳值守公告安排后,原則上不得請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協(xié)調安排其他分管領導參加,并提前1個工作日報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監(jiān)督管理科備案。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在大廳值守期間,應確保在現(xiàn)場辦公。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離開,需經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同意,并安排好其他領導替班等相關工作后方可離開。
(三)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按月通報各進駐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到大廳窗口值守情況,并作為對窗口月度考評和窗口單位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jù)。
(四)各窗口要提前梳理需部門領導協(xié)調解決的事項,主動邀請服務對象到窗口集中辦理,也可安排部門內部科室負責人或下級單位負責人、辦事企業(yè)向值守領導匯報工作情況。
(五)值守領導在受理群眾問題和投訴時,要做好臺賬登記。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問題能解決的現(xiàn)場解決,不能做到現(xiàn)場解決、現(xiàn)場答復的,要限定解決時限,落實專人辦理,限時回復;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問題(信訪問題原則上不受理),要全面了解情況,并在2個工作日內轉相關職能部門,或告知相關部門聯(lián)系方式。
(六)各窗口要安排專人負責現(xiàn)場記錄,及時收集、匯總、上報本部門領導值守服務信息?;顒赢斎障挛缦掳嗲?,將“局長進大廳”辦理審批事項數(shù)量、現(xiàn)場咨詢、解決的事項等相關信息(含圖片)報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綜合科。
(七)暫未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部門每月將部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值守排班表及值守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監(jiān)督管理科。
六、考評機制
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將采取日常檢查和月度、年度考評相結合的方式,對部門領導值守情況、窗口工作秩序、服務事項辦理、現(xiàn)場及移交問題處置、問題臺賬建立、群眾反響及活動開展其他情況進行綜合全面的量化評估,納入對各窗口部門工作綜合目標管理考核“共性工作目標”內容。同時,在每月上旬以簡報形式將上月“局長進大廳”活動的開展情況報市委辦、市政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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