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辦〔2018〕11號《西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市政府領導領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制度的通知》
西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市政府領導領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制度的通知
寧政辦〔2018〕11號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辦:
為切實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不斷創(chuàng)新辦理方式、拓展辦理渠道、提高辦理質量,推進辦理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和程序化,經市政府領導同意,決定并實施市政府領導領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制度,現印發(fā)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西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2月8日
市政府領導領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制度
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政治協商制度,進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以及政協提案的辦理質量和工作效率,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省政府領導領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結合西寧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意義
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代表的重要權利,政協提案是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jiān)督和參政議政職能的重要形式。認真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是政府及其部門的法定職責和義務,也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各級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本級人大報告的實施意見》和《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jiān)督工作的意見》的重要舉措。
堅持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貫穿于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始終,把提高建議提案辦理質量擺在更加突出位置,扎扎實實辦理好每一件建議提案。建立市政府領導領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制度(以下簡稱市政府領導領辦制度),有利于創(chuàng)新辦理方式、拓展辦理渠道、提高辦理質量,推動形成市人大、市政協督辦,市政府領導領辦,承辦單位具體落實,代表、委員和社會各界全過程參與監(jiān)督的工作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按照部門職能分工,主動配合做好相關工作,保證市政府領導領辦制度落到實處。
二、辦理程序
(一)確定領辦任務。根據省、市人大常委會和省、市政協確定并交辦的年度重點建議和提案,市政府辦公廳擬定各副市長領辦建議,原則上每名副市長領辦1—2件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重點人大代表建議或政協提案。根據領辦件所涉及的事項,市政府辦公廳及時確定承辦單位,分別報告通報市人大常委會代工委和市政協提案委,并按程序會簽《市政府領導領辦重點建議提案確認單》(附后)。未經同意,承辦單位不得擅自轉辦或退回。
(二)制定辦理方案。承辦單位接到領辦件7個工作日內,及時研究辦理方案,明確辦理目標、辦理責任、辦理期限及具體措施等。對于涉及多個部門的領辦件,由對口服務領辦副市長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協調,共同制定辦理方案,并確定牽頭承辦單位。方案經領辦副市長審核同意后,由承辦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并定期向領辦副市長報告辦理進展情況。
(三)高效務實辦理。以提高落實率為目標,以提高辦理質量為核心,認真抓好辦理工作。在辦理過程中,領辦領導及承辦單位要主動加強與提出建議的人大代表、政協提案人的溝通協商,會同市人大常委會代工委、市政協提案委適時與建議人、提案人見面,認真聽取建議人和提案人的意見、建議,協調解決辦理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共同探討研究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法,加大解決問題力度,不斷提高辦理質量。
(四)做好答復工作。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由承辦單位在規(guī)定時限內提出初步答復意見,報市政府對口副秘書長審核把關,呈領辦副市長審定同意后,由市政府統一答復省人大代表或省政協提案人,并抄送省政府辦公廳,分送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和省政協辦公廳。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提案由承辦單位在規(guī)定時限內提出初步答復意見,報市政府對口副秘書長審核把關,呈領辦副市長審定同意后,由承辦單位正式答復市人大代表或市政協提案人,同時抄送市政府辦公廳,分送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并做好公開、反饋等工作。省、市人大代表或省、市政協提案人反饋結果不滿意或基本滿意的,退回承辦單位重新辦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重點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時效性。各承辦單位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不斷堅定“四個自信”,始終做到“三個一以貫之”和“五個過硬”,忠實踐行“兩個絕對”,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把市政府領導領辦建議提案辦理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三次黨代會和市第十四次黨代會精神、以“四個轉變”落實“四個扎扎實實”和“三高一新”的要求、加快打造綠色發(fā)展樣板城市、建設幸福西寧的重要載體,統籌安排,精心組織,抓好落實,不斷提高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各領辦副市長要將領辦建議提案辦理情況納入年度述職。
(二)強化溝通,主動協調。在辦理過程中,牽頭承辦單位要主動與省、市人大代表或省、市政協提案人加強溝通聯系,征求相關意見建議,有針對性地開展走訪詢問和對接協調工作,適時邀請省、市人大常委會或省、市政協相關領導開展聯合調研。形成初步答復意見后,由牽頭承辦單位組織,領辦副市長主持召開辦理工作專題座談會,邀請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督辦領導及省、市人大代表和提案人參加,務求達成辦理共識。
(三)加強督查,狠抓落實。把督促檢查貫穿到市政府領導領辦件辦理的全過程,實行市政府辦公廳對口處室、市政府辦公廳督查處“雙重”督查督辦,進行動態(tài)化管理,及時掌握辦理工作的進展情況,督促辦理進度。對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社會影響較大的建議提案,可采取詢問、實地調研等方式進行督辦,確保領辦件落到實處。
(四)以點帶面,注重推廣。各縣區(qū)各部門參照市政府領導領辦制度,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自行選擇一批建議提案列入重點辦理范圍,注重以點帶面,推動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全面深入開展,進一步增強法律監(jiān)督、民主監(jiān)督實效,努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五)總結經驗,加強宣傳。各承辦單位要認真總結經驗,及時向市政府辦公廳報送市政府領導領辦件辦理情況。切實加大對市政府領導領辦件辦理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開辟專欄、制作專題片等方式,形成音視頻及圖文資料,廣泛宣傳辦理成效,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附件:【略】
1.市政府領導領辦重點建議確認單
2.市政府領導領辦重點提案確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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