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發(fā)〔2014〕29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黑龍江省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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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黑龍江省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黑政發(fā)〔2014〕29號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廳提出的黑龍江省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197處),現予公布。
有關市(地)、縣(市)政府(行署)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黑龍江省文物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及時劃定并公布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樹立統一的保護標志、說明和界標,建立記錄檔案,成立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做好文物保護的基礎建設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fā)〔2005〕42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黑政發(fā)〔2006〕55號)精神,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妥善處理好文物保護和當地經濟建設的關系,既要注重有效保護、夯實基礎,又要注意合理利用、發(fā)揮效益,在保護利用中實現傳承發(fā)展,切實做好重點文物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努力開創(chuàng)全省文物工作新局面,為推進文化遺產事業(yè)發(fā)展和文化強國建設貢獻力量。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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