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府〔2019〕36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銜接落實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銜接落實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
瓊府〔2019〕36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9〕6號)精神,對照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省政府組織對我省各級權責清單對應事項進行了全面梳理。國務院決定取消的25項行政許可事項中,對應我省省級正在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6項、正在實施的其他權力事項5項、暫停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1項、未設立或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5項;市縣正在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7項。以上事項全部對應取消,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義變相審批(見附件1、2、3、4、5)。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6項行政許可事項中,涉及我省省級承接的行政許可事項3項、我省省級下放市縣的行政許可事項2項。相關部門要及時承接,規(guī)范審批程序,優(yōu)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能,切實做到依法審批、高效審批(見附件6、7)。
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重點監(jiān)管、信用監(jiān)管、“互聯(lián)網(wǎng)+監(jiān)管”等方式,確保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同時,各級權責清單要作相應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附件:【點擊下載】
1.國務院決定取消的25項行政許可事項中我省省級正在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6項)
2.國務院決定取消的25項行政許可事項中我省省級正在實施的其他權力事項(5項)
3.國務院決定取消的25項行政許可事項中我省省級暫停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1項)
4.國務院決定取消的25項行政許可事項中我省省級未設立或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5項)
5.國務院決定取消的25項行政許可事項中我省市縣正在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7項)
6.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6項行政許可事項中我省省級承接的行政許可事項(3項)
7.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6項行政許可事項中我省省級下放市縣的行政許可事項(2項)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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