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政發(fā)〔2017〕32號《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山東干線管理和保護范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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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山東干線管理和保護范圍的通告
濟政發(fā)〔2017〕32號
根據(jù)《山東省南水北調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對我市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山東干線管理和保護范圍劃定情況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圍劃定
(一)明渠(濟平干渠濟南段和濟東明渠濟南段)管理范圍依據(jù)國務院批準的設計文件劃定。
(二)水閘、放水涵閘、管理站、水庫的管理范圍依據(jù)南水北調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權證書)范圍劃定。
(三)引橋征地管理范圍不劃定。
二、保護范圍劃定
(一)明渠(濟平干渠濟南段和濟東明渠濟南段)保護范圍為自管理范圍線向外50米以內的區(qū)域。
(二)水閘、放水涵閘、管理站保護范圍為自管理范圍線向外50米以內的區(qū)域。
(三)水庫保護范圍為自管理范圍線向外200米以內的區(qū)域。
(四)倒虹保護范圍為工程設施上方地面以及自其邊線沿交叉河道向上游延伸500米、向下游延伸1000米以內的區(qū)域。
(五)穿市區(qū)暗涵、東湖水庫暗涵保護范圍為工程設施上方地面以及自其邊線向外50米以內的區(qū)域。
(六)利用小清河河道作為輸水渠道的保護范圍為自河道外堤腳向外50米以內的區(qū)域。
(七)引橋征地保護范圍不劃定。
濟南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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