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政辦字〔2019〕45號《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濟南市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濟南市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濟政辦字〔2019〕45號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濟南市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濟南市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和《山東省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以及《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guī)定》《濟南市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guī)定》等有關要求,建立我市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牢固樹立安全發(fā)展觀念,正確處理安全與發(fā)展的關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督促各區(qū)縣政府(含濟南高新區(qū)、市南部山區(qū)、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qū)、萊蕪高新區(qū)管委會,下同)全面落實安全監(jiān)管責任,緊緊抓住防范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這個核心,突出重點行業(yè)、要害部位、關鍵節(jié)點,做到關口前移、源頭管控、系統(tǒng)治理、整體推進,切實解決好想不到、管不到、治不到的問題,推動全市安全生產工作上臺階、上水平,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
(二)巡查對象。安全生產巡查對象以區(qū)縣政府為主。根據形勢任務需要,市安委會從各部門(單位)抽調專人組成巡查組,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巡查工作,每2年對各區(qū)縣政府全部巡查一遍。巡查工作延伸到被巡查區(qū)縣的鎮(zhèn)(街道)、有關部門和區(qū)縣屬重點企業(yè)。巡查應不影響被巡查單位的正常工作。巡查時間一般不少于20天。
(三)巡查原則。巡查要著力發(fā)現解決突出問題和實際困難。根據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會年度或重點時段確定的工作重點及專題,深入巡查了解和掌握真實情況,查問題、抓整改、促提升,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并協(xié)助解決安全生產重點難點問題。
二、巡查人員組成
(一)市安委會按照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個巡查組,每組不少于7人,組長和副組長各1名。巡查組由市安委會成員單位現職局級領導干部、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巡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組長由熟悉安全生產監(jiān)管工作的現職局級領導干部擔任,副組長由從事安全生產監(jiān)管的現職正處級干部擔任。巡查組組長、副組長和工作人員應根據每次巡查任務確定。
市安委會辦公室承擔巡查日常工作,負責銜接、聯(lián)絡、配合國家、省對我市的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定我市巡查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承擔巡查期間的綜合協(xié)調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會及時報告巡查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向巡查組傳達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會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負責派出巡查人員的培訓工作;會同巡查組做好巡查發(fā)現問題、隱患整改的督辦工作。
(二)巡查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理想信念堅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2.堅持原則,作風過硬,公道正派,敢于擔當,清正廉潔;
3.熟悉安全生產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guī),具有較強的發(fā)現問題、綜合分析、解決問題、溝通協(xié)調能力;
4.身體健康,能勝任巡查工作。
(三)選配巡查組組長、副組長、工作人員應嚴格標準條件,由市安委會辦公室提出各巡查組人員組成建議方案,呈報市安委會審批。巡查組成員在一個巡查工作周期內應相對固定。對不適合從事巡查工作的人員應及時予以調整。
三、巡查的主要內容、方式和程序
(一)巡查的主要內容。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和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況;
2.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和市安委會工作安排情況;
3.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jiān)管責任和企業(yè)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考核及結果運用,獎懲機制建立與執(zhí)行等情況;
4.依法治安工作開展和安全生產規(guī)劃制訂、實施情況,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落實安全投入,實施“科技強安”,強化安全培訓等情況;
5.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立情況,依法依規(guī)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打非治違”、重點行業(yè)領域專項整治等情況;
6.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完善安全生產監(jiān)管體制,強化安監(jiān)執(zhí)法力量,推進監(jiān)管能力建設和應急管理工作,落實監(jiān)管執(zhí)法保障措施等情況;
7.推進安全生產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做好安全生產舉報信息核查處理等情況;
8.依法依規(guī)調查處理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落實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及時如實報送事故信息等情況;
9.市安委會部署的其他事項貫徹落實情況。
(二)巡查工作方式。巡查組可結合巡查的主要內容和被巡查地區(qū)實際,采取以下方式開展工作(可有選擇地運用):
1.聽取被巡查區(qū)縣政府的工作匯報和部門(單位)的專題匯報;
2.列席被巡查區(qū)縣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3.調閱、復制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受理反映被巡查地區(qū)安全生產問題的來信、來電等;
4.召開座談會,與有關人員個別談話詢問情況;
5.以暗查暗訪、隨機抽查等方式進行專項檢查;
6.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會要求的其他巡查方式。
(三)巡查工作程序。
1.市安委會辦公室制定年度巡查工作方案,提前告知列入巡查計劃的區(qū)縣政府;在每一輪巡查工作開始前,組織巡查組成員集中培訓;
2.巡查組進駐被巡查地區(qū)后,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向被巡查地區(qū)通報巡查工作任務,并根據年度安全生產巡查工作方案,認真細致開展工作;
3.各巡查組應當在對一個地區(qū)巡查工作結束后15日內,向市安委會報送巡查工作報告;
4.巡查工作報告經市安委會主任(或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主任)審定后,向被巡查區(qū)縣政府集中反饋。對巡查中發(fā)現的有關非法違法違規(guī)問題,進行分類處置后,依據職責分工,移交有關部門和區(qū)縣政府依法依規(guī)調查處理,涉及重大事故隱患的,由市安委會掛牌督辦;
5.被巡查的區(qū)縣政府收到巡查組反饋意見后,應當認真整改落實發(fā)現的問題和隱患,并于2個月內將整改和查處情況報市安委會審核;
6.市安委會將巡查結果納入對各區(qū)縣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績效考核內容,并抄送市委組織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辦。同時,以適當形式將巡查組反饋意見、被巡查地區(qū)整改情況向社會公告。
四、組織領導
(一)巡查工作保障。各巡查組在市安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應當為派出工作人員和安全生產專家提供必要的時間、經費等工作保障;在參加巡查工作期間,巡查組人員與原單位工作脫鉤。巡查工作經費單獨預算,從市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支。
(二)巡查工作機制。一是開展重點約談工作。在巡查過程中,要根據安全生產工作存在問題的情況對區(qū)縣政府、部門和企事業(yè)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明確整改意見并要求當地政府及時報告整改落實情況。二是實行閉環(huán)管理。各巡查組對全部巡查工作過程均要做好記錄,對重要證據、書面材料以及現場檢查過程要進行音像視頻攝錄,并存檔備用。所有問題的處理均實行閉環(huán)管理。
(三)有關工作要求。巡查組要嚴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嚴守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規(guī)定,嚴格按照市安委會賦予的權限、職責,公正、廉潔開展工作。巡查工作人員要如實報告巡查工作情況,不得隱瞞、歪曲、捏造事實,不得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謀取私利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被巡查的區(qū)縣政府要自覺接受巡查,不得瞞報或故意向巡查組提供虛假情況;不得拒絕或不按要求向巡查組提供相關文件材料;不得指使、強令有關單位或者人員干擾、阻撓巡查工作,或者誣告、陷害他人;不得無正當理由拒不整改存在的問題或不按要求整改;不得對反映問題人員進行打擊、報復、陷害。違反以上要求的,視情節(jié)輕重,依法依規(guī)依紀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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