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政辦秘〔2019〕90號《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全市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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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全市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池政辦秘〔2019〕90號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九華山風景區(qū)、開發(fā)區(qū)、平天湖風景區(qū)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提高全市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據(jù)民政部兒童福利司《關于協(xié)調做好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及孤兒保障資金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經(jīng)市政府同意,自2019年起,將全市集中供養(yǎng)孤兒和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月提高150元;調整后,我市集中供養(yǎng)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1450元、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1050元。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新標準,及時足額發(fā)放孤兒生活保障金,切實提升孤兒生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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