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規(guī)〔2016〕14號《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廢止、失效和延長有效期的市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廳文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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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廢止、失效和延長有效期的市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廳文件的通告》
武政規(guī)〔2016〕14號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推進長江中游城市群建設戰(zhàn)略部署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加快推進全面創(chuàng)新改革、建設國家創(chuàng)新型城市以及轉(zhuǎn)變政府職能的工作要求,經(jīng)認真清理,現(xiàn)決定對《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武漢市中小學教師繼續(xù)教育規(guī)定〉的通知》等11件市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廳文件予以廢止;對《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武漢市退伍義務兵安置辦法〉的通知》等21件市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廳文件宣布失效,其中,5件需要重新制發(fā);對《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武漢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等5件市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廳文件延長有效期,其有效期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重新計算,統(tǒng)一定為3年(具體目錄附后)。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日
廢止、失效和延長有效期的市人民政府
及其辦公廳文件目錄
(詳見正文)
附件:武政規(guī)[2016]14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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